【虛報炸彈】涉DSE試場虛報炸彈罪成 運輸署主任判囚16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8/05 17:30

最後更新: 2022/08/05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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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偉忠今被裁定罪成,判囚16個月。資料圖片

2020年5月中學文憑試(DSE)中文科筆試開考當日,警方接獲1名男子報案稱「天馬行動」已開始,有人在培正及聖言中學放置炸彈。54歲時任運輸署高級技術主任其後被捕,警方在其家中搜出1段近似報假案內容的錄音及他人的銀包,今(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等3罪成。裁判官指被告稱遭人取去手機錄下涉案錄音之說違反常理及超乎現實,就盜竊罪的辯解亦穿鑿附會,判囚共16個月。

被告為楊偉忠(54歲,報稱公務員),盜竊和管有他人身分證罪指他於2018年8月10日,在香港足球總會偷竊屬1個黑色銀包,屬杜文現的財產,另於2020年6月1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管有杜的身分證。

至於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則指被告於2020年5月4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將他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警方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於培正中學及聖言中學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易燃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裁判官裁決時指,就虛報炸彈罪,並沒有證據支持被告所指因工作量龐大,而須提早在假期回公司加班,以致被人取去手機錄音,說法超乎現實。裁判官亦不接納被告偶爾需要同事協助下載軟件,便隨便將手機密碼奉上之說法。裁判官認為,被告的手機難以巧合地遭人取去和錄音,故全盤拒絕被告供詞。

至於盜竊等罪,家傭供稱以為銀包屬於被告,故將之放在被告平日置物的窗台上,裁判官指與被告指不常用窗台的說法互相矛盾,批評被告說法過於造作,而窗台的物品排列整齊,相信有定期清潔,認為被告為求開脫穿鑿附會。裁判官續指,被告不可能對銀包存在毫不知情,更形容銀包不可能由被告身上「飛」到窗台,因此裁定3罪均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父親早逝,由他獨力照顧母親和4個妹妹。被告母親在他生日當天去世,加上工作壓力等原因,被告確診思覺失調,現正接受治療,希望服刑後可重過正常生活。

裁判官判刑前稱,首要考慮是考生有沒有受影響,辯方指據知警方以低姿態調查,進入學校聯絡教職員了解事件及搜索,毋須疏散學生。

裁判官判刑時指,警方最終沒有發現炸彈,嚴重性止於虛報,但被告早有計劃錄音,遂就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判囚1年,盜竊罪和和管有他人身分證罪分別判囚6周和18個月。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品格良好,長年服務社會,被告或受母親去世和工作壓力影響犯案,酌情減刑4個月,總刑期為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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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